一、事项名称
办理外国人来华《邀请核实单》
二、设定依据
外交部相关规定
三、受理范围
1.镇江市直机关、事业单位
2.在镇江市级及以下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
四、办理流程
1.确认是否需要办理《邀请核实单》;
一般情况下,邀请单位或个人可以自行出具邀请函,交由被邀请人直接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相关签证;如使领馆要求被邀请人提供《邀请核实单》,才需来市外办办理相关手续。
2.到市外办窗口(市政路39号友好大厦9楼)提交申办材料;
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,完善后再次提交。
3.市外办审核;
4.通过审核的电话通知领取《邀请核实单》,未通过审核的电话告知并退回申请材料;
注: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,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;须修改或补充材料的,工作日自重新提交材料之日起计算。
五、申请材料
1.网上(zjiec.com.cn)在线申请,提交并打印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申请表,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,并报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;
表中“主管部门审核”是指:企业注册地辖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等市直机关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。
2.被邀请人清晰、有效护照复印件,如被邀请人曾访问过中国,提供其上次来华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;
3.在华活动详细日程(注明活动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陪同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);
4.邀请单位出具的担保函原件;
4.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;
5.邀请单位的资质证明(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纳税记录等);
6.邀请单位与被邀请人的业务关系证明,包括往来文件、信函、邮件记录以及近期相关经营活动证明(如进出口单据、完税证明、购销合同、海关出口提单等);
7.被邀请人单位派遣函复印件;
8.被邀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翻译件;
9.如被邀请人不在其国籍所在国家申请签证,须提供在申请国的居留、停留、工作等官方证明材料;
10.相关使领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注:除英文外,其它外文材料需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。
六、特别提醒
1.根据外交部通知,自2018年4月16日起,《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》更名为《邀请核实单》,其用途不变,仍为外国人来华申请签证的环节之一,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;
2.邀请单位和个人须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代为办理,如发现邀请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、转手倒卖等行为,暂停受理其申请,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;
3.《邀请核实单》仅为申办来华的辅助性材料,颁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,申请者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。
七、服务信息
1. 咨询电话:84423885-805
2. 受理地点:镇江市京口区市政路39号友好大厦9楼
附:《担保函》格式下载